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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
內政部與經濟部27日共同舉辦「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新制與推動宣導說明會—中區場」。圖/內政部提供

內政部與經濟部27日共同舉辦「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新制與推動宣導說明會—中區場」,邀集地方政府、建築相關公協會、太陽光電產業、學術單位及民間代表,就新制內容與實務執行進行交流。

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表示,「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」將於今年8月1日施行,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(660MW)太陽光電裝置容量,增加都市綠能供給,提升建築能源自主性及城市韌性。

針對各界關切的設置成本、收益及後續管理等問題,董建宏說,太陽光電所產生的綠電及再生能源憑證,可依相關機制轉化為收益,作為設備維護及營運管理的經費來源;因應半導體及科技產業對綠電的需求,政府也將持續結合綠色金融等政策,提升建築光電的經濟效益及長期維運能力。

董建宏說明,新制依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訂定,規範建築面積達1,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、增建或改建建築物,每20平方公尺應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,並自設計初期納入整體規劃,使光電設備與建築結構、使用需求及外觀設計相互整合,兼顧美學、實用與安全,減少完工後增設所衍生的施工及管理問題。

資料來源:建築光電新制8月上路 內政部:綠電可轉化為收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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