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得合法工廠登記
如果您是未登記工廠:
未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的未登記工廠,將面臨政府稽查開罰,若遭檢舉,依相關法規可連續開罰6-30萬元,或以公權力強制斷水斷電或拆除。
如果您是辦理臨時登記工廠,依法自民國109年6月2日後即失效,失效後其工廠等同於未登記工廠。
若您是未登記或臨時登記工廠,本公司可輔導辦理納管(申請時間109.03.20~111.03.19),納管截止日後1年內提出改善計畫,並於核定後2年內改善完成(必要時申請展延),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(特定工廠登記至129.03.19失效),並依法辦理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化取得一般工廠登記。